关于征集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商户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4〕71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4]59号)《丽水市商务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丽商务[2024]56号)文件精神,全力推动我县消费品以旧换新,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现征集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商户,具体通知如下:
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0日8:00—10月12日17:00
报名方式:
材料发送至邮箱:
qtxjsjsmk@163.com(相关材料盖章扫描,打包发送,文件包注明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0578-6091670
需提供材料:
1.2024年青田县电动自行车补贴参与企业申请表;
扫描二维码获取
2.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企业诚信承诺书;
扫描二维码获取
3.信用信息报告(企业:通过信用中国或者信用浙江查询;个体工商户:打开“浙里办”app-法人登录-首页搜索“浙里信用服务”并点击进入-最下端点击“我的”-点击“我的档案”-点击“下载信用档案”)
4.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
报名条件:
1.在青田县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主营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经营主体(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使用对公账户进行电动自行车销售收款。
3.具备与活动服务机构对接的能力,按要求布设活动所需的统一收银设备。
4.配合开展电动自行车回收服务,按要求把回收的废旧电动自行车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处理(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产品销售商家要自行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联系)。
5.具备开具销售发票的能力,按含税价格开具销售发票,如实、准确、规范填写发票各项信息,并留存活动中所有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发票、消费小票等票据备查。开票单位应与公示符合活动要求的单位一致。
6.具备活动宣传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的能力,要多渠道、准确地向消费者介绍政策,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能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不得虚假交易、骗补套补,如存在有关情况经查实的,取消活动资格。
7.配合国家、省、市、县等各级有关部门开展补贴相关审计工作,按时按质提交审核所需材料。
来 源|青田县经济商务局
编 辑|王誉融
责 编|吴俊
审 核|夏志坚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若有侵权请及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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